1、《辦理留學人員行政介紹信遺失證明申請表》(此表可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下載,收原件);
2、申請人戶口簿和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3、辦理留學人員引進時所提供的《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
4、戶口遷移證復印件;
注:需由申請人到最初在深圳落戶的派出所查找當時辦理入戶的戶口遷移證,正反兩面復印清楚并加蓋派出所公章。
5、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審核后,根據(jù)實際情況要求補充的其它證明材料。
辦理時間: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