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關于調整省本級統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廣東省關于調整省本級統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關于調整省本級統籌工傷保險費率有關事項的通知
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省地稅局直屬稅務分局(大企業(yè)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5〕71號)和《關于做好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 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fā)〔2015〕72號)以及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完善我省工傷保險費率政策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15〕6號),現就調整省本級統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工傷風險類別及行業(yè)基準費率
按照國家規(guī)定,行業(yè)工傷風險類別從低到高劃分為一類至八類(見附件)。省本級統籌一類至八類行業(yè)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分別為0.15%、0.3%、0.45%、0.6%、0.72%、0.8%、0.9%、1.0%。
工傷保險行業(yè)基準費率的具體標準今后根據省本級統籌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保險基金運行等情況適時調整。
二、關于工傷保險費率確定及調整辦法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行業(yè)類別,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注冊(法人登記)和主要經營生產業(yè)務等情況,確定其對應的行業(yè)工傷風險類別。用人單位從事兩種或以上經濟活動的,根據其所從事的主要經濟活動確定其工傷風險類別。
勞務派遣單位根據被派遣者實際用工單位所在行業(yè),或者根據多數被派遣勞動者實際用工單位所在行業(yè),確定其工傷風險類別。
在本通知實施后,用人單位初次辦理參加工傷保險的,其行業(yè)工傷風險類別及行業(yè)基準費率經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受理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用人單位因登記注冊內容及主要經營生產業(yè)務發(fā)生變化等原因認為需調整其行業(yè)工傷風險類別的,應及時到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明材料辦理行業(yè)工傷風險類別變更手續(xù),經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受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定后予以變更。
自2016年7月1日起,各參保單位按本通知規(guī)定的行業(yè)工傷風險類別和行業(yè)基準費率重新確定。根據國家、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關規(guī)定要求,為進一步減輕參保單位工傷保險繳費壓力,結合省本級統籌工傷保險基金運行情況,對執(zhí)行新行業(yè)基準費率標準高于0.3%的參保單位,其繳費費率實行階段性下調至0.3%執(zhí)行,實施期限自2016年7月1日起至另有規(guī)定調整為止。
三、關于工傷保險費率浮動檔次及浮動辦法
通過費率浮動的辦法確定每個行業(yè)內的費率檔次。按照國家規(guī)定,一類行業(yè)分為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yè)分為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
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fā)生率、職業(yè)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定期確定其費率是否浮動及浮動的費率檔次。工傷保險費率浮動的具體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省地稅局另行制定。
執(zhí)行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反映。
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附件:工傷保險行業(yè)風險分類與省本級統籌行業(yè)基準費率表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2016年7月21日
附件 工傷保險行業(yè)風險分類與省本級統籌行業(yè)基準費率表
行業(yè) 類別 | 基準 費率 | 行業(yè)名稱 |
一 | 0.15% | 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yè),貨幣金融服務,資本市場服務,保險業(yè),其他金融業(yè),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yè),社會工作,廣播、電視、電影和影視錄音制作業(yè),中國共產黨機關,國家機構,人民政協、民主黨派,社會保障,群眾團體、社會團體和其他成員組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國際組織 |
二 | 0.3% | 批發(fā)業(yè),零售業(yè),倉儲業(yè),郵政業(yè),住宿業(yè),餐飲業(yè),電信、廣播電視和衛(wèi)星傳輸服務,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房地產業(yè),租賃業(yè),商務服務業(yè),研究和試驗發(fā)展,專業(yè)技術服務業(yè),居民服務業(yè),其他服務業(yè),,衛(wèi)生,和出版業(yè),文化藝術業(yè) |
三 | 0.45% | 農副食品加工業(yè),食品制造業(yè),酒、飲料和精制茶制造業(yè),煙草制品業(yè),紡織業(yè),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業(yè),文教、工美、體育和娛樂用品制造業(yè),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yè),儀器儀表制造業(yè),其他制造業(yè),水的生產和供應業(yè),機動車、電子產品和日用產品修理業(yè),水利管理業(yè),生態(tài)保護和環(huán)境治理業(yè),公共設施管理業(yè),娛樂業(yè) |
四 | 0.6% | 農業(yè),畜牧業(yè),農、林、牧、漁服務業(yè),紡織服裝、服飾業(yè),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業(yè),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yè),醫(yī)藥制造業(yè),化學纖維制造業(yè),橡膠和塑料制品業(yè),金屬制品業(yè),通用設備制造業(yè),專用設備制造業(yè),汽車制造業(yè),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yè),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yè),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yè),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yè),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yè),燃氣生產和供應業(yè),鐵路運輸業(yè),航空運輸業(yè),管道運輸業(yè),體育 |
五 | 0.72% | 林業(yè),開采輔助活動,家具制造業(yè),造紙和紙制品業(yè),建筑安裝業(yè),建筑裝飾和其他建筑業(yè),道路運輸業(yè),水上運輸業(yè),裝卸搬運和運輸代理業(yè) |
六 | 0.8% | 漁業(yè),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yè),非金屬礦物制品業(yè),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yè),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yè),房屋建筑業(yè),土木工程建筑業(yè) |
七 | 0.9% | 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yè),其他采礦業(yè),石油加工、煉焦和核燃料加工業(yè) |
八 | 1.0% | 煤炭開采和洗選業(yè),黑色金屬礦采選業(yè),有色金屬礦采選業(yè),非金屬礦采選業(yè) |
說明:自2016年7月1日起至另有規(guī)定調整時為止,第三、四、五、六、七、八類行業(yè)參保單位繳費費率階段下調至0.3%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