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經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于對我市部分道路限制電動自行車行駛的通告(深公交規(guī)〔2019〕3號)》(以下簡稱《通告》)的規(guī)定,深圳交警決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在現(xiàn)有《通告》的基礎上,將深南大道(深南文錦路口至深南新洲立交段)設為“深南嚴管示范路”。
“深南嚴管示范路”禁止下列車輛行駛、停放:
摩托車、電動力二輪車、人力三輪車、電動三輪車、其它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殘疾人電動機動輪椅車、電動平衡車和其它滑行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