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更新、維修康復器具所需的資料?
答:提供以下資料到市能力鑒定辦申請辦理:
?。?)申請人需提交工傷認定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工傷相關原始病歷(各種檢查報告單)原件及復印件;
?。?)申請人和被鑒定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被鑒定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張;
(5)所屬工傷部門開具更換、維修康復器具介紹信;
?。?)單位或個人的書面申請;
(7)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原件及復印件。
2014.12.18 (續(xù)更新)
是否需要工傷康復由哪個部門確認?
答:根據(jù)《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guī)定,職工經(jīng)治療傷情穩(wěn)定,需要工傷康復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統(tǒng)籌地區(qū)(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工傷康復申請。經(jīng)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可以在簽訂服務協(xié)議的康復機構進行康復。
工傷康復輔助器具安裝、更換、維修核準申請需提供哪些資料?
答:需提供以下材料:
?。?)經(jīng)辦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工傷職工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深圳市工傷認定書》(原件/復印件);
?。?)深圳市工傷(職業(yè)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或深圳市工傷(職業(yè)?。┞毠じ鼡Q(維修)輔助器具確認意見(原件/復印件);
?。?)深圳市工傷職工購置(安裝/更換)康復輔助器具申請表或深圳市工傷特殊檢查治療、外固定輔助器具配置申請核準單(原件/復印件)。
是否需要安裝、維修、更換輔助器具由哪個部門確認?
答:根據(jù)《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需要,必須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拐杖等輔助器具,或者輔助器具需要維修、更換的,由簽訂服務協(xié)議的醫(yī)療、康復機構提出意見,經(jīng)深圳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