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用工)合同是由實際用工單位(接受派遣用工單位)和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公司)首先簽訂勞務派遣服務協(xié)議,之后由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者簽訂的勞動合同。
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明確雙方權(quán)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
勞務派遣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qū)別:
第一,簽訂合同的時間長短不同。勞動合同對于簽訂時間沒有規(guī)定,勞務派遣合同相關(guān)規(guī)定應該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用工形式不一樣。勞動合同簽訂雙方直接用工,而勞務派遣合同雙方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勞動者在用工單位上班;
第三,涉及主體不一樣。勞動合同只涉及用工單位和勞動者,而勞務派遣合同涉及用人單位、用工單位和勞動者三方;
第四,是否能夠簽訂非全日制合同方面。勞動合同可以簽訂非全日制勞動合同,而勞務派遣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第五,崗位不同。任何崗位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合同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第六,對于單位主體的規(guī)定不同。勞動合同的單位方注冊資本沒有要求,而勞務派遣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200萬;
第七,在無工作期間待遇不同。勞動合同勞動者在非因本人原因停工,停工一個月內(nèi)按照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80%計發(fā),超過一個月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資80%計發(fā),而勞務派遣合同勞動者無工資期間按照最低工資計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