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境內居民企業(yè)并選擇遞延納稅的,被投資企業(yè)如何備案?
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境內居民企業(yè)并選擇遞延納稅的,被投資企業(yè)如何備案?
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境內居民企業(yè)并選擇遞延納稅的,被投資企業(yè)如何備案?
市地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2號)第一條的規(guī)定,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境內公司并選擇遞延納稅的,被投資公司應于取得技術成果并支付股權之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備案表》、技術成果相關證書或證明材料、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協(xié)議、技術成果評估報告等資料。個人因非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或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取得的股票(權),實行遞延納稅期間,扣繳義務人應于每個納稅年度終了后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情況年度報告表》。